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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部分县政府文件的决定

来源:县府办   2025-08-05 10:49:16   点击:- 【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丰各单位: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省和梅州市有关清理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县政府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经清理,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以及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29份县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0件,宣布失效的其他政府文件29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丰顺县人民政府其他文件目录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

附件:宣布失效的丰顺县人民政府其他文件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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